从对权力的拥有而言
韩非向来被称为法家, 他的学说三大支柱之一便是" 法" , 比起儒家的" 以德治国" 、" 以礼治国" 的学说, 韩非似乎是提倡" 以法治国" 的, 这不能不说是个进步, 而且也更具操作性。但问题是韩非的" 法" 与现代意义上的" 法" 是一个概念吗?
在写书人看来, 现代意义上的法, 应当是" 来自于民, 行之于民" 。所谓" 来自于民" , 指的是法的内容反映了人民的意愿, 法的确立经过民主的程序; 所谓" 行之于民" , 指的是法既是对人民的约束, 也是对人民的保护。现代意义上的法, 只能产生于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在这个社会, 其全部成员分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其社会职能各有不同, 但, 在法律的意义上, 则是完全平等的。
专制制度社会不属于这种现代社会, 在专制社会里, 其成员分为掌权者与被权力所掌握者。从对权力的拥有而言, 这些成员分为三种, 一是君, 二是臣, 三是民。君是绝对掌权者, 民是绝对无权者, 臣介于二者之间, 对民而言他是掌权者, 对君而言, 他又是被权力所掌握者。韩非所谓的" 法" , 是来自于这个社会成员的哪个部分? 行之于哪个部分? 为哪个部分服务呢?
从韩非对" 法" 的定义看来, 这个法是由国家官府所制定。这话一般说来没错, 现代社会的法, 也是由专门的立法机构( 即所谓官府) 制定, 不可能要求全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参与法律的制定。不同之处在于, 这个立法机构是由民主选举产生, 其所制定的法, 反映的是民情民意; 而韩非说的官府, 是朝廷任命的, 其制定的法, 只反映朝廷的意志朝廷之中, 有君有臣, 那么, 这个法, 反映的是君的意志呢, 还是臣的意志呢? 不言而喻, 自然是君的意志。专制时代, " 朕即国家" , 皇帝" 口含天宪" , " 言出法随" , 国君的话就是法, 甚至比著之于官府, 昭之于天下的国家大法都有威力。管子有一段话说的十分精辟:" 夫生法者君也, 守法者臣也, 法于法者民也" ( 产生法令的是国君, 遵守法令的是臣属, 被法令所管束的是老百姓。) 因此, 专制制度所谓的" 法" , 不过是国君意志的体现罢了。全国上下都守法, 也就是要全国上下都服从国君的意志。因此, 法家的法治, 比儒家的礼治、德治, 更加强了国君统治的权力, 也更具独裁性。
各自诉说心中的不满
偶然性是萨特哲学思想中一个重要的范畴。在童年时代, 萨特不仅在失去父亲方面体会到它的意义, 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感到它是一个无法摆脱的现实。几十年后, 萨特仍能记得童年的一次经历:
母亲领我到卢森堡公园去, 和全家怄气的埃米尔舅舅突然冒了出来, 他忧郁地看着他的妹妹, 冷淡地对她说, " 我到这里来不是为了你, 而是为了看小孩" 。他还解释说, 我是家里惟一清白无辜的人, 因为只有我从未蓄意冒犯他, 也没有根据风言风语去指责他。我微笑了, 这是我的威力, 为我在这个忧郁的人的心中燃起的爱而感到局促不安。但兄妹俩己经开始讨论他们的事情, 各自诉说心中的不满。……而坐在他俩的铁椅之间的我则早已被遗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