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他感到惊奇的是

       共识是指人与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观念以及在这种共识下形成的一致行为。

       具备达成共识的能力, 是人际关系建立与调整的重要的才能。不管你是做什么行业, 也不管你是在家庭还是在事业上, 能否与人达成共识, 是决定你是否能把许多人结合在一起的先决条件。共识是人际关系能顺利交往的中心。" 道不同者不相谋" , 正是如此。

       但人都是独立的个体, 人与人即使是孪生兄弟也绝不会完全相同。怎样才能建立共识, 架构人际关系向正常方向发展呢?

       最好的方法就是" 求大同, 存小异" 。因为, 对任何一件事情, 不同的人, 常有不同的看法。就像鲁迅先生所说的, 一部《红楼梦》, " 单是命意, 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 易' , 道学家看见淫, 才子看见缠绵, 革命家看见排满, 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 将这些不同的看法形之于言论, 就会引起争论, 产生矛盾。争论是可以的, 但矛盾应该避免。这时最好的办法就是" 求同存异" 。二次大战结束不久的某天晚上, 卡耐基在伦敦参加史密斯爵士举办的宴会。宴席中, 坐在卡耐基右边的一位先生讲了一个幽默的故事, 并引用了一句成语, 大意是" 谋事在人, 成事在天" 。他说这句出自圣经。" 什么? 圣经? " 卡耐基知道这句话不是出自圣经, 而是出自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为了表示优越感, 卡耐基纠正了他。不料引起了对方的反唇相讥:" 你说出自莎士比亚? 不可能! 绝对不可能! 那句话确确实实出自圣经。" 卡耐基的老朋友葛孟也在场, 他研究莎士比亚的著作已有多年。这时, 却在桌下用脚踢卡耐基, 说:" 卡耐基, 你弄错了, 这位先生是对的, 这句话是出自圣经。" 回家的路上, 卡耐基问葛孟:" 你不是明明知道那句话出自莎士比亚吗? "

       " 是的, " 他回答, " 《哈姆雷特》第五幕第二场。可是卡耐基, 我们是宴会上的客人。为什么一定要证明他错了呢? 那样会使他喜欢你吗? 为什么不给他留些面子? 卡耐基, 你干吗要跟他抬杠呢? 应该永远避免跟人家正面冲突。" 有时候, 过激的争论, 可能会使人一时丧失理智, 甚至大动干戈。到了这一步, 不少人就成了终生的敌人。而华盛顿则不然, 他是调整人际关系的高手, 有着化仇为友的魅力。

       1 7 5 4 年, 华盛顿还是一位上校, 率领他的部下驻守在亚历山大。那里正在选举弗吉尼亚议会的议员。有一个叫威廉·佩思的人反对华盛顿所支持的候选人。据说, 华盛顿与佩思在关于选举问题的某一点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他说了一些冒犯佩思的话, 佩思把华盛顿一拳打倒在地。华盛顿的部下马上走过来, 准备替他们的司令官报仇。华盛顿当场加以阻止, 并劝说他们返回营地。第二天一清早, 华盛顿递给佩思一张便条, 要求他尽快到当地的一家小酒店来。佩思如约到来, 他是准备来进行一场决斗的。令他感到惊奇的是, 他所看到的不是手枪而是酒杯。

       华盛顿站起来迎接他, 并笑着伸过手去。

       " 佩思先生, " 他说, " 犯错误乃人之常情, 纠正错误是件光荣的事。我相信昨天我是不对的, 我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满足。如果你认为到此可以解决的话, 那么请握我的- - 让我们交个朋友吧。"

       从此以后, 佩思成为一个热烈拥护华盛顿的人。同样, 调整人际关系, 也可以用" 无共识" 的方法疏远对你有影响的人。

       小李新近提升为副经理, 业务非常繁忙, 以至于对以前的同事、好友有些疏远。小李的一个朋友并不体谅他的苦衷, 时常到公司中找他聊天, 弄得小李左右为难, 应酬吧, 又实在没有时间, 回绝他又怕伤了朋友的和气。小李的朋友来公司几次之后, 小李想出了主意, 他尽量腾出时间来陪他的这位朋友闲聊, 但却没有顺着他的意思说, 全是些相反的看法, 他的朋友见与小李实在无法达成共识, 谈话的兴趣减了大半, 坐了一会儿就起身告辞了, 以后再很少来打搅小李了。

       如何进行专营招标?

       为了便于签署专营协议, 国家以及地方自治政府预先进行公开招标。但一些招标出于国防以及国家安全利益需要, 可在封闭范围内进行。属于国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 由有关部的部长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招标、审标和最终签署专营协议。如果该活动对地方自治政府实现法律中规定的义务有直接影响, 那对该活动的专营招标应事先取得有关地方自治政府的一致。如果进行招标涉及到与地方自治政府也有关的一些权利的行使以及一些任务的实现, 那在进行招标之前应征求有关地方自治政府的意见。属于地方自治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活动, 由地方代表机关以地方自治政府的名义进行招标和审标, 最终由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以地方自治政府的名义签署专营协议。

       招标包括审标的出发点, 以及必须专营的活动和与其有有机联系的其他活动的陈列, 专营活动的转让期限, 专营活动进行的地理- - 经济区域, 进行专营活动所需的法律、财政条件, 专营协议提前取消的条件, 国家或地方自治政府在监督专营协议执行方面拥有的权利, 在提出招标期间该专营活动的现执行者, 以及专营协议期间招标人能否将专营活动转交给其他组织, 等等。在需要的情况下, 招标人还可以提出与进行专营活动有关的、超出一些法律和规定中的条款范围的以及与其有所不同的专业条件( 如环境保护, 健康保护) , 在活动的执行过程中与国内劳动力就业和国内经营者、运输者的要求有关的条件, 专营费的最低额, 专营活动在价格方面的条例等等。

       公开招标必须在招标之前至少3 0 天以前宣布。招标应至少刊登在2 家全国性日报上, 地方自治政府的招标还要刊登在地方日报上。投标的期限不能少于6 0 天。招标人在投标规定的时间过后9 0 天内进行审标。中标者将是对国家以及地方自治政府提出最有利的标书的投标者。招标人只能与中标者签署专营协议。专营协议可签署的最长时间是3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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