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腾本曾对渴望成功的青年人说道

       总有可以不快乐的理由, 总有可以令人心烦的借口; 但如果让自己放松下来, 一切都会恢复正常。

       著名女长篇小说家鲍姆说, 她小时候遇到一位老人, 教了她一生中最重要的一课。那时, 她摔跤伤了膝部和腕部, 有个老人把她扶起。这老人当过马戏班的小丑, 他一面帮她掸掉身上的灰土, 一面说:" 你之所以会受伤, 是因为你不懂得怎样放松自己, 你要把自己当成一只旧袜子一样松弛。过来, 我教你怎么做。" 那个老人教鲍姆和其他小孩子怎么跑、怎么跳、怎么翻跟斗, 他不停地强调:" 把自己想像成一双松松垮垮的旧袜子, 你就一定会放松下来! " 其实, 不必费力要求自己放松下来, 你完全可以随时随地放松自己, 口里不断重复:" 放松、放松、再放松……" 你可以感到一种活力在体内升腾, 溢遍全身, 你会觉得自己没了压力和紧张, 像小鸟般轻松自如。乔斯林说过:" 我不以自己疲倦的程度去衡量工作绩效而

       丹尼尔应该看我有多不疲倦。" 他说, " 当一天过完而我感到特别疲倦时, 或者是感觉我的精神特别疲乏的时候, 我就知道这一天在工作的质与量上都做得不够。" 如果全世界的人都懂得这个道理, 那么, 因过度紧张所引起的高血压或忧郁症的死亡率就会迅速下降, 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住院了。艾丽丝是一位公司职员, 一天, 她回家时显得疲惫不堪, 有气无力, 不想吃饭, 只想上床睡觉。突然电话铃响了, 是男朋友邀她去跳舞! 艾丽丝的眼睛一亮, 整个人变得神采飞扬。她冲上楼, 换好衣服兴冲冲地跑了

       出去, 一直疯玩到凌晨三点才回家。她看起来没有一丝倦意, 竟然因兴奋过度而难以进入梦乡。

       艾丽丝前后两种截然不同的表现足以说明:心理的疲惫比生理上的操博马克博士曾在《心理学档案》上发表劳更易使人产生疲倦。乔瑟夫了一篇实验报告, 阐述了对当前事务的乏味是如何导致疲劳的。他让几个

       学生做一系列单调乏味的试验, 结果学生们都感到不耐烦, 并且有人抱怨头痛、坐立不安, 有些人甚至觉得胃里难受。这些学生还做了新陈代谢的检测, 检测结果表明:当人们感到疲倦的时候, 身体血压和氧的消耗量明显降低, 而当工作较为有趣和富有吸引力时, 身体新陈代谢就会加快。

       我们的疲劳往往是由忧虑、挫折、不满等心理因素造成的, 而不是由于工作。往往正是因为压力带给我们焦虑、挫折感, 最终导致我们疲劳不堪。《演戏船》里有一句颇有哲理味道的插曲:" 能够做自己乐意做的事, 这种人是幸运的。" 是的, 这些人总是有更多的活力, 而又没有忧虑的疲劳。有兴趣就有活力, 要知道, 和爱唠叨的人同行一小段路要比和知心好

       友同行十公里还累人呢!

       下面是速记员维莉小姐就这一问题讲述她的感受。她说道:

       " 我的办公室里有四位速记员。一天, 某部门的助理非得要我把一封长信重新打一遍。他说, 如果我不做, 他就找别人去做! 我真气坏了, 不得不重新打一遍。因为我担心别人会趁机取代这个位置, 我只好假装自己喜欢工作这样一想, 出乎我意料的是, 我真的开始有点喜欢它了。一旦我喜欢自己的工作, 效率就能提高。后来, 某部门主管需要一名私人秘书, 就选上了我因为他说, 我总是充满热情地去做额外的工作! 这种心态的改变所产生的奇妙的力量, 实在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大发现, 也的的确确神奇无比! "

       著名的广播新闻分析家卡腾本年轻时曾有一段成功的推销经历, 他虽不懂法语, 却能将一种立体幻灯机成功地在法国推广。卡腾本曾对渴望成功的青年人说道:" 我们常常觉得运动对身体很重要, 以致还没睡醒就起床到处活动。其实, 我们更需要的是精神、心智上的运动, 以便促使我们将成功的计划付诸行动。所以, 每天不妨给自己说些鼓舞信心的话。" 这个道理在心理学上是绝对正确的。奥瑞里世纪以前, 马可斯

       亚斯在《沉思录》中有这么一句话:" 生命是由思想组成的。" 这句话在今天也仍然是至理名言。

       每天多跟自己交谈, 可以启发我们思考什么是勇气和幸福, 什么是平安和力量; 每天跟自己谈些充满感激的事, 这样, 你心灵的天空就会无比广大, 溢满欢乐。

       一句箴言:对自己的心灵和善友好, 有一天你会发现心情会比从前要好很多。

       把法的本原归结为人的功利

       主观主义把法的本原归结为人的功利、目的、情感或意志, 并把法产生的合理性建立在这些主观精神之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命令主义产生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后, 其标志是宗教方面出现新教, 政治方面出现开明专制主义, 经济方面出现重商主义。这一阶段的代表人物有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诺沙, 其共同点是安全比自由更受重视, 并倾向于到统治者的智慧和自制力中去寻找法的根源。

       在近代西方法哲学史上, 主权命令主义的代表人物首推荷兰的格劳秀斯和英国的霍布斯。格劳秀斯虽然认为人性是自然法之母, 人类理性是自然法的实质, 但是在涉及现实法的问题时, 他则表现出鲜明的国家主义立场。按照格劳秀斯的看法, 国家是自由人出于理性的考虑, 为享受法律利益和共同福利而结合起来的, 是独立的自由民的集合体。既然文明社会是为了维护和平而成立的, 那么在达到这个目的所必要的范围内, 国家就理应拥有一个超越人们之上的权力。所以, 为了维护公共和平和良好秩序, 国家有权制止人们之间无限制地应用这种权利。

       因此, 所谓主权, 就是那种不受另外一个权力限制的权力, 就是那种其他任何个人意志不可视其为无效的权力。

       格劳秀斯承袭博丹的观点, 极力反对" 主权在民" 论, 鼓吹" 主权在君" 论。他认为, 人民绝没有强迫或命令君主的权力, 也没有因君主滥用权力而起来限制他, 惩罚他的权力。如果允许滥用抵抗的权力, 国家将无法存在, 而变成一个一盘散沙式的人群。不仅如此, 格劳秀斯一方面认为任何私人无权对犯罪者实施惩罚这无疑是正确的, 但另一方面又认为只有拥有最高权力的君主才有这种惩罚权, 因为法律乃是君主意志的体现, 君主不受任何人支配。这种君主绝对主权论的思想, 反映了格劳秀斯法哲学观的保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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