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提供好想法不同于日常工作汇报
对大多数人来说, 创新、创造仍是陌生而神秘的, 似乎只是少数天才的专利。其实, 创造有大有小, 内容和形式也可以各不相同。特别是在今日的世界, 创造活动已经不仅是科学家、发明家在实验室里的工作, 它已经深入到普通人的生活、工作、学习之中, 已经是人人都可以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任何人在生活、
工作的各个方面随时随地都可能迸发出创新的火花。所以你一旦有了好想法, 不要让好想法自生自灭, 一定要及时和最高决策层沟通。因为最高决策层是掌握公司方向的人, 你的想法是否符合公司方针大计, 只有他们能判断。何况他们是真正能重用你的人。
也许你就职于一家大公司的一个小部门, 你上面有多级主管, 而且公司规定禁止越级汇报。请不要被这种禁令迷惑, 因为提供好想法不同于日常工作汇报, 你完全可以越过中间层直接反映到高层, 甚至直达最高负责人。现代管理理念是打破阶层观念的束缚, 使好想法在上下级之间迅速沟通和共享。所以, 请不必顾虑你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对那些很有价值的好想法, 除非你确信直接上司人品高尚, 不会埋没你的功劳, 否则不要轻易向他汇报。当然, 只涉及到自己这个小部门、直接上司能做主的事、也没有必要越过他。
对法作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
我认为, 对法作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的确是不现实的, 同时也是不必要的, 因为东西方学者往往采取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并且社会政治立场也大相径庭。而在我国当前, 法的定义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上的指导地位, 也就是说, 作为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概念, 法的定义更应该正确总结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的经验, 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 结合新的历史条件, 反映国内外研究的最新成果, 较全面地反映法的多种联系和属性, 既反对形式主义、国家主义的倾向, 也反对否定法律形式的特征的倾向。
基于此种认识, 并综合前述各种对法的定义, 笔者拟对法的定义作如下表述: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的、以权利义务为核心、以公正和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 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正义与秩序的工具。
这个定义考虑到了法的普遍属性、主观属性、客观属性、阶级属性、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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