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划分为法的价值心理和法的价值理论

       法的价值观念是人们对于法的价值的总体看法, 包含着人们对法的价值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大部分。人们对法的价值的感性认识往往蕴藏于日常社会生活中, 而对法的价值的理性认识, 往往以学说、理论的形式出现。

       法的价值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依主体划分, 可分为个人法的价值观念、群体法的价值观念、社会法的价值观念; 依层次划分, 可划分为法的价值心理和法的价值理论; 依法的运行划分, 可以分为立法价值观、执法价值观和守法价值观; 依存在的状态划分, 可分为应然法的价值观念和实然法的价值观念。

       研究法的价值观念主要是研究法的价值观念的形成机制、冲突表现及其现实的解决途径。

       法的价值观念的形成时间依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对法的创制者而言, 法的价值观念形成于法产生之前; 对法的遵守者而言, 法的价值观念形成于法产生之后; 而对法的实施者而言, 法的价值观念的形成则要复杂得多。在法的创制者、实施者、遵守者与一般民众的法的价值观念都出现以后, 它们之间就开始了不可避免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并在这种相互交融和碰撞的过程中, 逐步形成社会整体性的法的价值观念。

       心态的正确调整是保持平衡的最好方法

       " 月有阴晴圆缺, 人有悲欢离合。" 这是不可更移的自然规律, 人生又何尝不是如此, 生命的旅途充满崎岖和坎坷, 如果患得患失, 就只会悲观绝望。对于每一个人来讲, 都应该明白有所失才能有所得, 有小失才能有大得, 有局部之失, 才能有整体之得。

       事物都有两面性。得与失, 只是一种心态。有时, 你只有认为你得到了, 你才得到了。你认为失去了, 你就失去了。例如, 某人得了第一, 如果他是一个积极乐观的人, 在这个大范畴内, 他得到的是喜悦, 是信心, 他会更加自信地说:" 我会更加努力的! " 如果他是一个消极悲观的人, 他得到的却是忧郁, 是惴惴不安, 他会这样想:" 迟早我的第一会被别人夺去的" 。

       人世间, 失去与获得是同时存在的, 凡事都是失之东隅, 必然收之桑榆。失去, 本是一种痛苦, 但也是一种幸福, 因为失去的同时也在获得。譬如古老的典故:" 塞翁失马, 焉知祸福" 。塞翁开始时丢失了一匹马, 最后得到的却是儿子的幸存。

       得与失是互递互动、相辅相成的, 没有人能完全把得失分割开来。俗话说" 万事有得必有失" , 它是一架天平, 一边是得, 一边是失, 如何正确看待得失, 理解得失, 保持这架天平不向一端倾斜, 心态的正确调整则是保持平衡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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