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或导致压制性
不同文化在伦理上的共同处( 也许很少, 但很重要) 是一种客观存在, 对于它只有承认与否和强调与否的问题。对它的否认或忽视常常导致冲突和压制, 而承认与强调却有利于多元文化的和平共处, 也就是有利于" 和而不同" 。知识分子的职责, 是用理性认清、承认、强调和传扬这一点, 宗教和政治领袖的责任, 是在信徒和民众中倡导这一点。至于这些努力的实际效果如何, 那是一个实践问题, 是依赖于我们每个人的实际行动的问题。
关于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盟约, 我认为至少应包含如下四条原则:1 . 和平的相处与共存; 2 . 自由的选择与发展; 3 . 平等的对话与交流; 4 . 诚实的宽容与互补。
第一条原则是共同生存的前提:属于或忠于不同文化的个人之间应该和平相处; 而各种不同的文化之间应该和平共存。反之, 争战则或致两败俱伤, 或致强者消灭弱者; 被消灭者固已死亡, 消灭者也因同一而僵化而死亡。
第二条原则是保障选择权和发展权的需要:在任何文化环境中的个人, 应能自由地或不受强制地选择文化旨趣和文化归属; 而任何文化本身则应能自由地或不受强制地发展。反之, 强制或造成屈从, 或造成扭曲, 两者都会压制文化生长, 导致文化停滞。
第三条原则是促进相互理解和互利的需要:不同文化影响下的个人与个人之间, 团体与团体之间, 在对话时应该一律平等; 不同文化本身在任何交流活动之中, 也应该一律平等。反之, 不平等或导致压制性, 或导致单向性, 从而使对话和交流无法继续, 维持甚至加深文化之间的隔阂与对立。
第四条原则是基础与目标的结合:任何一种文化中的个人和团体, 都应该诚恳地宽容其他文化的存在和发展, 最后也才可以真实地得到其他文化的补益。反之, 不诚实或虚假使宽容名存实亡, 使异质文化远离自身, 于是既无从对之施加影响, 也无从由之获得补益。盟约的建立, 的确需要一种精神作为共同的基础。这种精神, 其实正是不同文化传统中最根本的共性。如果用中国和西方两大文化的核心即儒家和基督教的语言来表达, 那就是《礼记礼运》所说的" 选贤与能, 讲信修睦, 故人不独亲其亲, 不独子其子" 的博爱精神, 就是《圣经诗篇》所说的" 看哪, 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 何等的美" 的和平精神, 这也是我们所说的" 和合" 精神的本源。而且这种精神将可以为偏重物质层面的全球化进程, 提供一种矫正性的指引。
在做人办事时应和和气气
在做人办事时, 应和和气气, 有损别人面子的事情一定不要做, 有损别人面子的话一定不要说, 这样, 当你请别人帮你办事时, 才不至于受到拒绝。不给别人面子带来的后果有时是很严重的。
三国时, 诸葛亮离开荆州之前曾反复叮嘱关羽, 要东联孙吴、北拒曹操, 但关羽对这一战略方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瞧不起东吴, 也瞧不起孙权, 致使吴蜀关系紧张起来。关羽驻守荆州期间, 孙权派诸葛瑾到他那里, 替孙权的儿子向关羽的女儿求婚" , 求结两家之好" " , 并力破曹" 。这本来是件好事, 以婚姻关系维系补充政治联盟, 历史上多有先例。如果关羽放下高傲的架子, 认真考虑一番, 利用这一良机, 进一步巩固蜀吴的联盟, 将是很有益处的。但是, 关羽竟然狂傲地说" :吾虎女安肯嫁犬子乎? "
关羽如此出口伤人, 这话传到孙权那里, 孙权的面子如何吃得消? 又怎能不使双方关系破裂?
关羽的骄傲使自己吃了一个大大的苦果, 被自己的盟友结束了生命。
俗话说:蚊虫遭扇打, 只为嘴伤人。以尖酸刻薄之言讽刺别人, 只图自己嘴巴一时痛快, 殊不知会引来意想不到的灾祸。人与人之间原本没有那么多的矛盾纠葛, 往往只是因为有人逞一时之快, 说话不加考虑。只言片语伤害了别人的自尊, 让人下不来台, 对方心中怎能不燃起一股邪火? 有了机会, 反咬一口, 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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