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语言出现之前

       认识是人的认识, 认识的主体是人。而人最显著的特征, 在于能" 言" , 即能够制造广义的" 象征" 体系, 并用它创造出一个自己生活于其中的意义世界。当人可以用某种符号或象征来指涉实在的组成部分之时, 他也就脱离了一般动物界而获得了人的本性。当然这同时也就赋予了他以认识的能力并决定了他认识的方式, 因为他由此而摆脱了在与外界关联中的直接性和个别性, 而获得了间接性和普遍性。这使他可以生活在观念世界中, 生活在由观念的有序联结而构成的意义世界中。

       构成了各种社会文化之精神的重要宗教经典, 常常不约而同地赋予了" 名" 或" 命名" 以原初性的重要地位。如果说作为整体的世界是从" 无名" 和" 混沌" 开始的, 那么世界的各个组成部分, 也就是与人相关的世界, 却是从" 有名" 和" 命名" 开始的。这里隐含着两点极其深刻的认识论涵义:第一, 对人来说有意义的存在物, 只能是人所认识到的存在物, 当然这种认识是程度不同的, 但至少是意识到这一意义上的认识; 第二, " 无名" 的或陌生的事物, 因为尚未进入人的意义世界或有序世界, 所以才会引起慌乱或至少是惶惑的感觉。人只能生活在对他来说是有意义、有秩序的世界之中, 而意义和秩序的起码的基础正是" 名" 或" 言" 。正如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所言:" 在语言出现之前, 不存在任何先定的观念, 任何事物皆浑沌一团。" 由此不仅可以看出" 言" 或象征在认识论中的优先地位, 而且可以看出" 言" 或象征在人的生存甚至存在论中的重要地位。

       " 名" 和" 言" , 或者符号和象征, 在其起源之初肯定具有个人性。因为指涉或象征的需要, 往往是个人即时的需要, 尽管是在交往方面的需要。对事物只能是先命名而后取得社会认同, 不可能先取得社会认同而后命名。这种个人性必然伴随着任意性或随意性。事实上, 至少在逻辑和语法的层次以下, 这种个人性和随意性还普遍存在于名词以外的一切语言形式中。不止如此, 个人性还既存在于语言的源起之中, 也存在于语言的运用之中, 正因为如此, 在不论多么一体化的社会里, " 私人语言" 都不会绝迹。如果谈到姿态语言或其他的象征形式, 其起源的个人性以及在运用中不可免除的个人特征, 就更不待言了。

       无论做什么事情单靠个人的力量都是不行的

       无论做什么事情, 单靠个人的力量都是不行的。当你有了一些新想法时, 为了说服对方与你合作, 就得有意识地把与你观点相同的人拉在身边, 让他们做后盾。没有他们, 只靠你自己是很难说服对方的。因为在一般人眼里, 单枪匹马多属心血来潮, 而有了其他人的支持则不同, 对方会认真考虑你的问题。他会想" :既然这么多人支持, 他的想法肯定有一定的道理。"

       遇到困难想说服对方, 可以借助别人的力量, 也可以借助事实的力量。比如向对方要求做某些工作时, 就得让对方相信你的能力。而要让对方相信你的能力, 就要把你做过的一些重要事情讲给对方听。至少也得说上三件, 而且这三件事应该与你要做的事有一定的关系, 可以证明你有能力完成这件事。

       再就是可以借助一些有权力的人或一些知名度较高的人的力量, 像著名的专家学者等。因为这些权威人物都有一定的威慑力量, 他们的判断能力、鉴别能力是被社会所公认的。他们同意的事情一般人相信是对的, 不会产生怀疑。你可以请他们参与你想做的事情, 以向对方证明你的实力, 这样你再说服对方就不会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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